|
全国中小学生艺术测评机构设立申 请 人 须 知 1.务须保证对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填报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提交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3.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4.用电脑、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填 表 说 明 1.“单位性质”应填写民营企业或社会团体(表1-1); 2.“测评范围”一栏,跨省测评单位填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测评单位 填至地市(表1-1); 3.“分级”指各测评科目共分几级(表1-2); 4.“名称”指主管部门单位名称(表1-3); 5.“工作人员”中的“职务”指其在测评常设机构中担任的职务(表2-1); 6.“教材来源”应填写“自编”或“授权使用”(表3-1); 7.“人事管理部门证明”由本单位的人事部门予以证明(表5-1); 8.“级别”指考官经认定所确定的级别,应填写“初级”、“中级”或“高级”(表7-1); 9.“本单位”和“外聘”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的方格中划“√”(表7-1); 10.本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申报单位和全国中小学生艺术测评中心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