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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测评报考简章


音乐艺术测评是社会音乐艺术水平测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规范的操作程序下,通过统一的评判标准对参加测评人员的音乐素养艺术水平进行评比、认定的一种测评方式,是检验教学质量和学习成果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普及社会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的一种重要手段。

音乐艺术测评分为1-10级,10级为最高级别。

一、报考对象

凡爱好声乐并具有一定基础的少年儿童均可报名。各考区应及时发布考试信息,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安排报名时间和地点,按要求办理相关报考手续。


二、报考须知

(一)考生在授课教师的指导下依据测评教材或测评大纲科学报考,切忌盲目。首次报考不能超过3级,越级报考(不能跨档,见《级别与档次对应表》)只考本级相应考试内容,无其他加试曲目,不加收其他级别费用;

级别与档次对应表

(二)考生每次考试只能报考一个级别,办理完报名手续后,恕不办理改报或退报手续;

(三)完整、准确、清晰填写或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每人一张报名表和准考证;

(四)考生近期2寸照片3张(报名表、准考证、《社会艺术水平测评证书》各一张),照片背面写上考生姓名、申报专业和申报级别;

(五)考生已通过其他测评机构等级考试的,须附上已过最高级别证书复印件以供参考;

(六)考生报名后,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或未通过考试的,恕不办理退费手续;

(七)主办单位对测评活动有研究、摄像、录像、出版、宣传及处理权;

(八)考生必须按准考证所示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无准考证或准考证与身份不符者,均不准进入考场。


三、考试时间、地点

各考区应本着有利于考试的原则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制定安全预案,按要求办理考试手续,做好有关考试的各项服务工作,确保测评活动顺利进行。


四、考试要求

(一)考生使用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的少儿声乐测评教材、测评大纲中规定的测评曲目参加考试,考试级别与申报级别一致;

(二)考试场地为考生提供伴奏,考生也可自带伴奏;

(三)参加少儿声乐专业测评的考生须按所申报级别的曲目数量完整地背唱;

(四)考官可根据考试的现场情况,要求考生完整或部分地演唱测评曲目,不影响考试成绩;

(五)考生须参照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的少儿声乐测评教材、测评大纲中对各级别的具体要求进行备考。


五、证书颁发

通过测评者,由全国中小学艺术测评专家委员会颁发相关级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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