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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笛测评报考简章


长笛测评是社会音乐水平测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规范的操作程序下,通过统一的评判标准对参加测评人员的长笛艺术水平进行评比、认定的一种测评方式,是检验教学质量和学习成果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普及社会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的一种重要手段。

长笛测评分为1-10级,10级为最高级别。表演级为独立报测评别,报考以获得10级证书为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爱好长笛并具有一定基础者(年龄、地区、职业、文化程度等不限)均可报名。各考区应及时发布考试信息,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安排报名时间和地点,按要求办理报考手续。

二、报考须知

(一)考生在授课教师的指导下依据测评教材或测评大纲科学报考,切忌盲目。首次报考不能超过3级,越级报考(不能跨档,见《级别与档次对应表》)只考本级相应考试内容,无其他加试曲目,不加收其他级别费用;

级别与档次对应表

(二)考生每次考试只能报考一个级别,办理完报名手续后,恕不办理改报或退报手续;

(三)完整、准确、清晰填写或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每人一张报名表和准考证;

(四)考生近期2寸照片3张(报名表、准考证),照片背面写上考生姓名、申报专业和申报级别;

(五)考生已通过其他测评机构等级考试的,须附上已过最高级别证书复印件以供参考;

(六)考生报名后,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或未通过考试的,恕不办理退费手续;

(七)主办单位对测评活动有研究、摄像、录像、出版、宣传及处理权;

(八)考生必须按准考证所示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无准考证或准考证与身份不符者,均不准进入考场。

三、考试时间、地点

各考区应本着有利于考试的原则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制定安全预案,按要求办理考试手续,做好有关考试的各项服务工作,确保测评活动顺利进行。

四、考试要求

(一)考生考试级别与申报级别一致;

(二)1-4级背谱演奏,5-10级可视谱演奏。考官可要求考生完整或部分地演奏测评曲目,也可要求考生在考试曲目的任意段落开始或终止演奏,不影响考试成绩;

(三)考试内容:

1、音阶:考生所报测评别中的音节练习为必考内容,须全部演奏;

2、练习曲:考生从所报测评别的练习曲中任选一首演奏;

3、乐曲:演奏两首乐曲,考生从所报测评别的A组乐曲与B组乐曲中分别任选一首演奏。

(四)考生要严格按照音节、练习曲、乐曲的相关要求参加考试,注意乐谱中的速度、连音、吐音、表情术语等提示,把握好音准、音色以及正确的呼吸位置。

五、证书颁发

通过测评者,由全国中小学艺术测评专家委员会颁发相关级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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