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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筝测评报考简章古筝测评是社会音乐水平测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规范的操作程序下,通过统一的评判标准对参加测评人员的古筝艺术水平进行评比、认定的一种测评方式,是检验教学质量和学习成果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普及社会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的一种重要手段。 古筝测评分为1-10级,10级为最高级别。表演级为独立报测评别,报考以获得10级证书为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爱好古筝并具有一定基础者(年龄、地区、职业、文化程度等不限)均可报名。各考区应及时发布考试信息,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安排报名时间和地点,按要求办理报考等手续。 二、报考须知 (一)考生在授课教师的指导下依据测评教材或测评大纲科学报考,切忌盲目。首次报考不能超过3级,越级报考(不能跨档,见《级别与档次对应表》)只考本级相应考试内容,无其他加试曲目,不加收其他级别费用; 级别与档次对应表 (二)考生每次考试只能报考一个级别,办理完报名手续后,恕不办理改报或退报手续; (三)完整、准确、清晰填写或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每人一张报名表和准考证; (四)考生近期2寸照片3张(报名表、准考证、《社会艺术水平测评证书》各一张),照片背面写上考生姓名、申报专业和申报级别; (五)考生已通过其他测评机构等级考试的,须附上已过最高级别证书复印件以供参考; (六)考生报名后,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或未通过考试的,恕不办理退费手续; (七)主办单位对测评活动有研究、摄像、录像、出版、宣传及处理权; (八)考生必须按准考证所示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无准考证或准考证与身份不符者,均不准进入考场。 三、考试时间、地点 各考区应本着有利于考试的原则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制定安全预案,按要求办理考试手续,做好有关考试的各项服务工作,确保测评活动顺利进行。 四、考试要求 (一)考生考试级别与申报级别一致; (二)参加古筝专业测评的考生须背谱演奏,45岁以上考生可视谱演奏; (三)测评曲目为两首,考生可以从所报测评别的曲目中任意选择两首乐曲参加考试; (四)考官可要求考生完整地或部分地演奏测评曲目,也可要求考生在考试曲目的任意段落开始或终止演奏,不影响考试成绩; (五)考生应当按照乐谱上标明的速度、力度和表情提示进行演奏,准确把握作品风格。 五、证书颁发 通过测评者,由全国中小学艺术测评专家委员会颁发相关级别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