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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测评考务管理一、测评时间(承办单位执行) 表演测评考试时间由承办单位确定,至少在开展表演测评活动60日前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以便考生报考和测评活动的组织。 二、考前备案(承办单位执行) 承办单位至少在开展表演测评活动10日前,将含有测评时间、测评地点、专业分布、考生数量等内容报测评中心,以便及时安排考官评审。 三、现场考试(承办单位执行) (一)表演测评的考场设置应根据报名人数、专业和级别,本着有利于组织考试和方便考生的原则来安排,制定安全预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考场至少设监考和助理监考各1人,负责组织、协调本考场的考务工作,核对考生身份、专业和级别,指导考生在表演测评作品背面和考生照片背面添加考生姓名、申报专业、申报级别等识别信息。 (三)分考场、分专业、分级别回收整理表演测评试卷。 四、考后工作(承办单位执行) (一)整理 分考区、分专业、分级别整理表演测评试卷,确保每个考生的试卷、报名表与照片对应在一起。 (二)统计 分考区、分专业、分级别填写或打印《表演测评试卷统计表》,确保数据完整、准确、清晰,并在右上角加盖承办单位公章。 (三)录入 依据报名表,分考区、分专业、分级别在线录入考生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四)递送 每次考试结束后15日内,将整理好的表演测评试卷、报名表和试卷统计表一并邮寄或快递至测评中心。 五、试卷评审(测评中心执行) 表演测评试卷集中统一评审,考官按照主办单位的表演测评教材或测评大纲,客观、公正、合理、合情地对考生的测评作品做出评定,尽量做到艺术性与科学性的和谐统一。 六、证书制作(测评中心执行) 测评证书制作自收到表演测评试卷、报名表和试卷统计表后60日内完成。 七、证书发放(承办单位执行) (一)承办单位在收到“测评证书”后5日内复核完毕,15日内发放至考生。 (二)因内容错误、损毁、遗失等原因补办测评证书的,在测评中心发出测评证书后30日内完成。 上一篇测评证书展示下一篇全国中小学生京剧测评素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