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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测评工作流程一、测评时间(承办单位执行) 承办单位至少在开展舞蹈测评活动60日前向文化全国中小学生艺术测评中心(简称“测评中心”)申请确定测评时间。 二、考前备案(承办单位执行) 承办单位至少在开展舞蹈测评活动30日前,将含有测评时间、测评地点、专业分布、考生数量等内容报测评中心,经测评中心备案核准后开展舞蹈测评活动。 三、派遣考官(测评中心执行) 舞蹈测评考官由测评中心统一派遣;考官按照测评中心的具体部署和《舞蹈测评考官条例》的相关规范进行执考。 四、现场考试(承办单位执行) 按照《舞蹈测评章程》中“考场设置”以及“现场考试”的相关要求,配合考官做好现场考试的各项工作。 五、考后要点(承办单位执行) (一)整理报名表 分考区、分专业、分级别整理、统计《舞蹈测评考生报名表》(简称“报名表”),确保每个考生的报名表与照片对应在一起。 (二)填写汇总表 分考区、分专业、分级别,完整、准确、清晰填写或打印《舞蹈测评人数汇总表》(简称“汇总表”),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 (三)录入考生信息 依据报名表,分考区、分专业、分级别在线录入考生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四)每次考试结束后15日内,将报名表和汇总表邮寄或快递至测评中心。 六、证书制作(测评中心执行) 证书制作自收到报名表、汇总表和《舞蹈测评证书制作信息一览表》后60日内完成。 七、证书发放(承办单位执行) 1.承办单位在收到“测评证书”后5日内复核完毕,15日内发放至考生。 2.因内容错误、损毁、遗失等原因补办测评证书的,在测评中心发出测评证书后30日内完成。 上一篇合作单位授牌下一篇浅谈:舞蹈教学的情感培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