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音乐测评 >>考务管理 >> 音乐测评工作流程
详细内容

音乐测评工作流程

一、测评时间(承办单位执行)

承办单位至少在开展音乐测评活动60日前向全国中小学生艺术测评中心(简称“测评中心”)申请确定测评时间。

二、考前备案(承办单位执行)

承办单位至少在开展音乐测评活动30日前,将含有测评时间、测评地点、专业分布、考生数量等内容报测评中心,经测评中心备案核准后开展测评活动。

三、派遣考官(测评中心执行)

音乐测评考官由测评中心统一派遣。考官按照测评中心的具体部署和《音乐测评考官条例》的相关规范进行执考。

四、现场考试(承办单位执行)

按照《音乐测评章程》中“考场设置”以及“现场考试”的相关要求,配合考官做好现场考试的各项工作。

五、考后要点(承办单位执行)

(一)整理报名表

分考区、分专业、分级别整理《音乐测评考生报名表》(简称“报名表”),确保每个考生的报名表与照片对应在一起。

(二)填写汇总表

分考区、分专业、分级别,完整、准确、清晰填写或打印《音乐测评人数汇总表》(简称“汇总表”),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

(三)录入考生信息

依据报名表,分考区、分专业、分级别在线录入考生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四)每次考试结束后15日内,将报名表和汇总表邮寄或快递至测评中心。

六、证书制作(测评中心执行)

证书制作自收到报名表、汇总表和《音乐测评证书制作信息一览表》后60日内完成。

七、证书发放(承办单位执行)

1.承办单位在收到“测评证书”后5日内复核完毕,15日内发放至考生。

2.因内容错误、损毁、遗失等原因补办测评证书的,在测评中心发出测评证书后30日内完成。


seo seo